第(1/3)页 几人又商讨了许久细节,初步拟定了几个标准:人类方面,至少需达到“筑基”或相当于此境界的修为,心性通过一定考核;妖族方面,需是正式登记在册、无不良记录的妖族成员,且需明确知晓并承诺遵守相关规范。 双方结合,需向妖灵会馆及人类修行者管理机构报备,接受监督。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、欺骗、利用,违者将受严惩。 当然,这只是一个初步框架,具体细则还需与人类修行界各方势力沟通协调。 商讨既定,雨笛看向鹿野:“鹿野,你即刻返回京城,将此间商议,禀明天师,听候天师示下。若天师认可,我妖灵会馆便以此为基础,联合道、佛等修行界同仁,正式颁行此规。并……恭请天师,为此规正名!” 鹿野肃然应道:“是!总馆长!” …… 数日后,龙虎山天师府,联合妖灵会馆总馆、中华道教协会、中国佛教协会等多家修行界权威机构,共同发布了一道震动人、妖、仙三界的联合法旨。 法旨以玄奥道文、妖族古篆、金色佛印等多种形式铭刻于特制玉版之上,通过特殊渠道,昭告天下修行门派、妖族聚集地、地府阴司、乃至部分关注此界的仙界势力。 法旨内容,开宗明义,以近日京城“花妖为情所困,由爱生恨,几害人命”之事为引,阐述了当前人妖两族接触日深,因情生孽、因果混乱、危及生灵与秩序之现状,指出其根源在于双方力量、寿元、心性、认知之悬殊,若无约束,后患无穷。 继而,法旨明确颁布新规: “自即日起,凡妖族与未入修行之门、无自保之力、不谙因果之寻常人族,严禁缔结婚约、结为道侣,或行任何逾越伦常、可能引动情劫、滋生孽缘之亲密事。违者,无论人、妖,皆以‘扰乱阴阳秩序、危害生灵安定’论处,依律严惩,绝不姑息。” 紧接着,法旨也指明了例外与出路: “然,天道有情,亦不绝人愿。若有妖族,与已入修行之门、筑有道基、明心见性、得正法认可之人族修士,彼此诚心,愿结连理,共参大道者,不在此禁之列。唯需双方向妖灵会馆及相关修行管理机构具表陈情,明誓守约,接受督察。若有一方背信弃义,或行不轨,另一方可依律申诉,自有公道。” 法旨最后,以龙虎山天师张玄清之名,联合妖灵会馆总馆长雨笛、道协会长、佛协会长等大佬联署,并加盖了代表最高权威的“道印”、“妖纹”、“佛敕”,声如洪钟,宣告天下: “此规,即为‘人妖交往之铁律’,亦是‘护佑生灵之藩篱’。望人、妖两族,各守本分,各遵天道。情之为物,发乎本心,亦当止于礼、合乎道。莫因一时之私欲,种下来日之苦果。切记,切记!” 法旨一出,天下哗然! 修行界中,有识之士纷纷点头称是,认为此规切中时弊,能有效减少人妖之间的无序接触与悲剧发生,有利于维护稳定。一些保守派更是拍手称快。 妖族内部,反应不一。大部分妖族,尤其是那些经历过或目睹过类似悲剧的,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,认为这能保护妖族不同再陷入“花妖”那样的情劫,也能减少与人类的无谓冲突。部分向往人类情感、或已与人类有情的妖族,则感到失落、不满,但慑于法旨的权威(尤其是天师之名),以及法旨中留出的“修行者”出路,也不敢公然反对,只能暗自叹息或另谋他法。 人类社会中,普通民众对此一无所知,依旧过着平静的生活。但在某些边缘的、接触过超自然现象的圈子里,这道法旨的流传,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和议论。 而作为法旨颁布的核心推动者与象征,张玄清“天师”的威望与影响力,借此事件与新规的颁布,在修行界与妖族高层中,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。他不再仅仅是龙虎山那个超然物外的守护神,更是一位能洞察时弊、制定规则、引导三界秩序的“裁决者”与“引领者”。 京城,“清心阁”。 第(1/3)页